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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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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价:1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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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310153702/021-6412937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640000 变卖预缴款:1,640,000 元 保证金: 170000元
评估价:2,553,323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尤老师) 联系电话:13310153702/021-6412937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602室,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7层,房地产权证号:普2010008279,核准日期:2010-03-24。

土地坐落: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石泉路街道88街坊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标注。

网络询价:2,553,323元;变卖价:不低于164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4万元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4、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造成的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4月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13310153702  尤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602室,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7层,房地产权证号:普2010008279,核准日期:2010-03-24。

土地坐落: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石泉路街道88街坊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标注。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有人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待法院通知。

2.截止至2023年11月27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累计欠费388.80元,物业管理费32.40元/月。水费欠费16.20元,电费无欠费,燃气费欠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截止至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无户口,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三、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七、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八、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二、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13310153702  尤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8执恢54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602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王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占用情况

有,法院负责清场

钥匙

户口登记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

截止至2023年11月27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累计欠费388.80元,物业管理费32.40元/月。水费欠费16.20元,电费无欠费,燃气费欠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1、限制人: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抵押权人:乐某某、徐某某;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坐落: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602室,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7层,房地产权证号:普2010008279,核准日期:2010-03-2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坐落: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97弄3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石泉路街道88街坊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标注。

3、四至情况:

东临学校,南临嘉富利大厦,西临镇坪路,北临石泉路。

4、公共交通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石泉路97弄”,周边公共交通有:112路、321路、206路、40路、561路、830路、858路、876路等,以及地铁3号线、4号线、7号线。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周边房地产以住宅为主,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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